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 乐章一首,曲目自选;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
省统考没具体规定,视自身水平选择。校考,每个学校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为1.一至二首练习曲,有的特别指定其中一首必须是肖邦练习曲;
2.巴赫平均律一首。此处的一首意指完整一首,即包括前奏曲与赋格;
3.古典时期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有的特别规定为奏鸣曲式快板乐章;
4.乐曲一首
演奏二级考试曲目为四首,在A、B、C、D套曲中各任选一首;
演奏三级考试曲目为五首,在A、B、C、D、E套曲中各任选一首。
套曲曲目会在考前公布,便于考生练习。
演奏一级考试曲目为三首,在A、B、C套曲中各任选一首;
演奏二级考试曲目为四首,在A、B、C、D套曲中各任选一首;
演奏***考试曲目为五首,在A、B、C、D、E套曲中各任选一首。
套曲曲目会在考前公布,便于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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