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划分标准如下:
每科总分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之间为B等级,
每科总分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之间为C等级,
每科总分的百分之二十到六十之间为D等级,
百分之二十以下为E等级。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苏教基〔2005〕16号)的精神,设置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是为了加强对高中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同时,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更加科学、自主地选拔人才。
学业水平测试从200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行。
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共有7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成绩处理
1.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2.必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3.选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20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前5%为A+),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4.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
A一般代表85分以上,B代表70到84分,C代表60到70分,D代表60分以下。
学业考试成绩提倡使用等级制表达,一般可用A,B,C,D四级。为了增加高中招生的区分度,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级次,但最多不超过六个级次。
考试成绩可以用分数表达,也可以用等级表达,近几年的做法是各科考试成绩,卷面成绩用分数表达,卷面满分一般为100分或120分或150分,每个考试科目,有了全部学生的分数以后,再将每个学生的分数转化为等级。
各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的等级评定标准不同,大多划分四等,即有优秀、良好、及格与不及格,也就是大家说的ABCD四等。还有些学校是分三等——ABC,对应的等级多为优秀、良好与及格,与分四等的等级制标准类似。
方法/步骤
一、85分及以上属于A(优秀)的等级,70分及以上为B,60分及以上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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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90分及以上评定为A或者优秀,75-89分属于B等级的分数段,60-74分属于C等级的分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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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年级和二年级评定A等级的分数段为90分及以上,80-89分评定为B等,60-79分属于C等级的分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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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四年级85-100分为A等,75-84分评定为B等,60-74分为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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