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学生的成绩在A1:A5,则在空白单元格中输入: =IF(AVER***E(A1:A5)>=90,"A",IF(AVER***E(A1:A5)>=75,"B",IF(AVER***E(A1:A5)>=60,"C","D"))) 注: A1:A5可以改。
中考***取百分制评卷,等级和星数呈现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卷面满分各为110分。学科等级按学业考试原始分确定,呈现为十个等级和两个星。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体育学科等级按原始分呈现为3个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科目十个等级划分方式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两个星的划分方式为:卷面成绩超过100分的,超过1—5分记一个星,呈现为A*(100——105分);超过6——10分记两个星,呈现为A**(106——110分)。
总成绩等级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级分相加得到。确定各科目等级分的具体方法为:语文、数学、英语:A为13分、B为12分、C为10分、D为9分、E为8分、F为7分、G为5分、H为4分、I为3分、J为2分。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F为5分、G为4分、H为3分、I为2分、J为1分。体育:A为3分、B为2分、C为1分。
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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