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行考试,科目主要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另外还有秀才、道举、童子、一史、三史等科。常举的应考者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由各级各类学校保送者;二为乡贡,即经州县考试选拔的自学者。应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试对儒家经典的记忆,比较容易;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而且又是做***的主要途径,因之最受重视。人们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说明考中进士之不易。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由礼部主持。
制举是为了搜罗非常人才而临时设置的考试,不常举行。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一百多种。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应考,录取者优予官职或提升。
科举制有利于庶族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
唐朝的科举,分常科和制科。每年分科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称制科。明经和进士为唐朝常科的重要科目。
武则天则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唐朝参加科举的考生,主要分为两部分,即生徒和乡贡。所谓生徒,便是指官办学校毕业的学生,他们不需要参加地方考试,而是直接参加“省试”;乡贡则是指那些通过自学或私塾学成者,他们需要先通过地方考试,合格后再到京城参加“省试”。“发解试”又可细分为两级,分别由县、州两级负责:其中县级由县尉主持考试,通过考试者由县里出具证明,然后便可参加州里的考试了。州级则由司功参军主持考试,一般在八九月进行,也被称为“秋闱”,考试通过后,州里会给合格者颁发“解状”。
取得了“解状”的学生,身份就变成了“乡贡”,也可称作举子,拥有了参加省试的资格。此外,州县预试的第一名被称为“解元”。
八个等级
1.
科举制度分为童生、秀才、举人、贡士、进士、探花、榜眼、状元八个等级。
2.
科举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科举真正成型是在唐朝。 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无法继续下去。 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
古代科举考试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是在县级考场进行的,合格者可以参加会试;会试是在省级考场进行的,合格者可以参加殿试;殿试是在***考场进行的,合格者可以被授予官职。
排名情况从大到小为:状元、榜眼、探花、进士、贡士、举人、秀才、童生。
科举考试共分为四级: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殿试由唐代武则天首创,宋太祖时成为定例)。
1、凡应考生员(秀才)之试者,不论年龄大小,皆称儒童,习惯上称为童生。院试由省学政主持,童生参加。考中的称秀才,也叫生员,一般可称相公。此二者只是预选形式,乡试、会试、殿试才是正式的科举考试。
2、乡试每隔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参考者为秀才,考中的为举人,可称老爷。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二至十名称亚元。考期在八月,故又称“秋闱”。
3、会试是在乡试的基础上进行的,时间是在乡试后第二年春天,地点在京城礼部官衙,举人参加,考中后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4、会试合格后即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或钦命大臣代理主持的殿试。合格的统称进士,贡士才有参考资格。殿试分三甲(三等)录取,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殿试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
进士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考试者,称为进士。隋朝于605年首次开的进士科,被视为科举的开始。隋、唐时,“进士科”只是科举各科中的一科,考的是诗赋。因为进士科是常科,考取又最难,故此最为尊贵,地位亦成为各科之首。
宋代以前,进士只需要通过在尚书省举行的“省试”。自宋以后,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一关复核和决定名次。宋仁宗时,曾发生过一名通过省试,但在殿试被黜落的考生愤而投奔西夏的事情。自此以后殿试都只定名次,而不会黜落考生。
在明朝和清朝,殿试录取考生为三等,称三甲。一甲三人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清朝时一般为七人),称“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世人统称被录取者为进士。进士是功名的尽头,就算是对名次不满意也不可以重考。
状元是中国科举制度中的最高荣誉,是在最后一关考试(唐朝时的省试,宋以后的殿试)中,得到进士第一名的名称。状元亦称“鼎元”“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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