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
- 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规定执行。
- 录取规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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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1、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学生毕业时要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一级甲等考试。因此,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普通话语音面貌应该是标准的、规范的。
2、发音器官正常、健康、有效。即发音器官不能存在先天缺陷和整体上不利于发声的情况。
3、清晰的口齿和圆润的嗓音条件。清晰的口齿包括唇、舌、齿等运用的灵活、有力;发音部位、发音方法的到位、正确;发音咬字不含混、不脱噜、不吃字等等;圆润的嗓音包括音质悦耳集中且有一定的明亮度和声音弹性,有较自如的气息状态,包括声音不干、不涩、不沙、不哑、不噪、不弱等要求。
4、较好的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考生应具备透过文字语言表面感悟文字语言深层意韵的能力,对所播和所说的内容都能做到有感而发,情动于衷、声情并茂地表达。
专业基础课程:播音主持艺术概论、形体与体态语、现代汉语、表演基础、新闻学概论、新媒体传播、广播电视基础、基础写作。
专业核心课程:语音与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即兴口语表达、现场报道、文艺作品演播、音频节目播音与主持、演播空间处理、***节目播音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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