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等:纯种北欧人,包括绝大多数挪威人、瑞典人、丹麦人、荷兰人。
他们是第三帝国最理想的种族,自旧石器时代以来就保持着纯正的北欧血统,身材高大,长颅窄面,金发碧眼。讽刺的是,在德国本土,属于这个种族的人却不多。
第二等:旧石器时代以后混入微量凯尔特或其他“无害”血统的北欧人,或称法利克人,这些人包括大多数德意志人、盎格鲁-撒克逊人和爱沙尼亚-芬兰人。
他们面部稍微圆一点、颅骨稍微矮一点,但也是金发碧眼。
第三等:有少量阿尔卑斯-迪纳里克血统或东波罗的血统的混血种,住在东南欧或波罗的海东岸的日耳曼人大多属于这个类型。
他们的头发稍微暗一些,眼睛的颜色也可能是绿色或者褐色。
第四等:大多数法国人、意大利人、匈牙利人和西班牙人被定为“地中海种族”和“阿尔卑斯种族”。
第五等:迪纳里克、东波罗的血统占优势的混血种族,或者这两个血统的纯种,囊括了属于拉脱维亚、立陶宛、克罗地亚、捷克、波兰、乌克兰、俄罗斯等种族。
尽管他们当中也有金发碧眼,但是颅骨的比例却不符合某些标准:面部太宽,或者眼睛之间的距离太大。
1势力:神界
上级:大天使(六翼天使)
下级:守护天使
信仰:光明、秩序
2势力:精灵
(1)派系:高地精灵
信仰:权利、秩序
(2)派系:木精灵(远古精灵)
信仰:善良、自由
(3)派系:黑暗精灵(被精灵一族遗弃的罪恶之徒)
古代西方社会等级划分主要分为贵族、平民和奴隶三个阶层。贵族是社会上层阶级,享有政治、经济等特权,通常是出身于世袭的贵族家庭。平民则是社会中间阶层,包括商人、农民、手工业者等。奴隶则是社会最底层的阶层,他们失去了自由,被视为财产,被迫从事体力劳动。等级划分在古代西方社会中非常重要,它决定了人们的地位、财富和机会。不同等级之间的阶层固化形成了封建社会的特点。
所谓文明等级论,是指从19世纪初开始风行于英美等国的一种关于人类文明发展模式的学说。这种学说将世界各地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道路划分为包含不同等级的发展模式。
文明等级论至晚于1803年出现,1820年代全面渗透到英美等国的中学地理教科书中,通过此种方式,该学说被转化为该国国民的常识,并逐渐内化为一种民族心理状态;以后又伴随西方殖民主义的扩张流传至世界各地,成为一种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知识与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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