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是在建国初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初创、恢复、调整和转轨四个阶段。
从1949~1956年,我国的工人考核制度基本上是沿用了前苏联的模式。完全按照计划经济的管理体系,实行工人等级与技术等级全国统一的8级工资制。
1956年结合工资改革,原劳动部建立了上万个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并建立起与工资相适应的考工定(晋)级制度。这个阶段称为初创阶段。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创新能力包括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技能等三部分,核心是创新思维。其知识结构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工具性知识或方***知识以及综合性知识四类。
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原来的职业资格评价有什么不同?取消职业资格,会不会影响到技能人才的评价?
1月2日,国新办举行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回应。
张立新指出,职业资格制度是1994年由国家建立的,职业资格评价是由***部门设置,由***部门所属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直接面向劳动者鉴定发证,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是由***认定的。我们目前要实行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过去的职业资格评价区别在于,***跟市场的关系有了很大的转变,***部门由过去直接鉴定发证转为主要是组织制定职业分类,开发新职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同时对鉴定实施机构进行监管服务。
他表示,至于具体的评价组织实施主体,改为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来进行,由他们来发证,***不再发证了。
所以,最大的区别就是把技能人员的水平评价这项工作由***评价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就是要接受市场和社会的认可和检验。这也是推动***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取消职业资格,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会不会影响技能人才的评价、影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此,张立新明确指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不是取消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发证的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是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真正发挥用人主体的作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服务等工作。他谈到,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表彰激励都会起到积极作用,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他认为,这项工作对技能人才的发展,是积极有利的。下一步,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充分放权给企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托他们的力量,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做好,***做好标准开发和监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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